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篇
答:一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家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在现有优化环评审批举措基础上“做加法”,深化拓展豁免环评管理实施范围,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三服务”工作,通过调研学习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等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加大环评改革力度,形成《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惠及市场主体,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化涉企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将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治理技术成熟的项目纳入豁免环评管理实施范围,纳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项目均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大大减少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反应力,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答:一是衔接国家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最新管理要求,调整了项目类别排序、增加了行业代码,更新了有关行业类别表述。二是延续成功做法。继续沿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中仍旧适用的项目类别,如城市支路(不含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三是便利市场主体。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未作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明确,如精制茶加工、中成药(代)煎煮、城市健身步道等。四是优化简化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与社会风险可控的登记表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大大减少企业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五是借鉴先进经验。参考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省市先进改革经验,吸收适宜在重庆推广的经验做法,如将经济林基地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工程等项目纳入豁免环评管理范围。
答:一是纳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实施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共计44大类138小类项目。其中,豁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部分按报告表类别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林业、家具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18大类30小类项目;同时豁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部分按登记表类别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等11大类16小类项目;并增加部分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等33大类92小类项目。二是明确纳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相关项目均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按相应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答:纳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答: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在落实好常态化“三服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推介力度,持续下区县、走园区、进企业,开展送政策、送咨询、送技术服务,进一步扩大企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答: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属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进相关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协调。目前,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准,有必要对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