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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政策解读

1.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 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者地理标志注册。3. 申请奖励的商标十年内未获得过市财政商标奖励资金。5. 商标全体权利人同意申请。
    对同一商标既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又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
       调整了商标品牌奖励资助标准,由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100万元、地理标志权利人奖励50万元调整为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50万元、地理标志权利人奖励30万元。
       申请人申请商标品牌奖励,应当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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