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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的绕城互通至内环互通段打包推出套餐通行费(以下简称套餐);购买套餐以“年”为单位;用户购买了套餐的车辆,在有效期内通行高速公路,不再缴纳套餐所涵盖高速公路路段(以下简称套餐路段)的通行费;凡是办理了“重庆高速ETC”或“重庆高速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业务,并且持有通渝记账卡的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网站“www.gs12122.com”自助购买,或前往重庆ETC自营网点购买;套餐金额为:2吨(含)以下货车和19座(含)以下客车,2300元/车/年;2-5吨(含)货车和20-49座(含)客车,2990元/车/年;5-8吨(含)货车和50座(含)以上客车,3450元/车/年;8吨以上货车和牵引车,3910元/车/年
高速公路紧急咨询电话: 023-1212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底全国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非简单的拆除省界收费站,而是全国高速公路收费方式的根本转变,由以前各省市在本省辖区内收费方式更改为通过路段设立ETC门架系统,从技术上实现分段计费,出口收费的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为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顺利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交通拥堵,提高物流运输效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9年7月25日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全面清理地方通行费减免政策: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二是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三是影响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减免政策。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范围由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若出台地方性高速公路减免政策需经过省一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且不能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运送新兵地方牌照车辆不属于法定减免范围。重庆市严格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减免规定,大力鼓励和倡导车辆安装ETC,加强ETC门架和车道的运行监测和维护,保障ETC车辆安全、快捷通行,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感。
请用户拨打重庆高速公路服务热线023-12122咨询   (路况实时动态更新)
请车方拨打重庆高速公路服务热线023-12122求助,或关注“重庆高速ETC”微信公众号通过”一键救援“功能求助。请车方开启危险应急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夜间及雨雾冰雪天是200米)外摆放好三角警示标志,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
目前重庆高速公路急救维修无统一收费标准,建议与维修单位协商维修费用,确定费用后再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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