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代驾行为既不属于国家及我市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制的业务范围和管理范畴,也不在道路运输部门办理任何许可和备案手续。
建议转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处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市道路运输中心24小时值守电话(可对外):89186581
目前轨道交通已开通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北段(国博中心~大石坝)、5号线南段(石桥铺~跳磴)、6号线、国博线(悦来~沙河坝段)、9号线一期(高滩岩站~兴科大道站)、10号线、环线。首末班车时间分别为: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北段(国博中心~大石坝)、5号线南段(石桥铺~跳磴)、6号线、10号线周一到周日、节假日含前一天首末班时间均为6:30~23:00。4号线(唐家沱~民安大道)周一到周日、节假日含前一天首末班时间均为6:30~22:30。国博线(悦来~沙河坝段)周一到周日、节假日含前一天首末班时间均为6:30~22:30。环线周一到周日首末班时间均为6:30~22:30;节假日含前一天首末班时间均为6:30~23:00。9号线一期((新桥站~兴科大道站)初期运营期间首末班时间为7:30~20:30.
班轮公司、港口企业要加强与内支线运输企业、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等沟通衔接,积极推进在线服务办理和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要按照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香港籍外贸集装箱船舶自引自靠政策。充实引航员力量,着力提升港口服务效能,保障国际船舶航行及靠离泊作业安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