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平台这样建设运行管理→

发布时间:2025-02-26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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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获悉,《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17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以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这一数字化平台为立法规范主体,对“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制度创设,探索厘清相关部门、单位基于“平台”开展数字化履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从而保障支撑“平台”有序有效运行。

三级治理中心这样建

《办法》全文共5章34条,分为总则、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督保障和附则等内容。其中,《办法》明确了三级治理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运行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以及数字化履职要求。

《办法》提出,强化三级治理中心建设规范,明确了三级治理中心统一构架,细化数字资源支撑体系、核心功能模块、板块跑道、关键绩效指标和体征指标、数字驾驶舱、指挥调度系统、数字化应用部署等要素的建设要求;强调人工智能赋能能力建设,建设统一人工智能底座;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八大板块和镇街四大板块建设要求。

建成后,将全面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工作协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满足企业群众对提升城市发展、服务、治理能力的需求。

闭环处理企业群众诉求

《办法》强调,推动应用三级贯通,依托三级治理中心为城市运行和治理赋能;要构建感知预警、决策处置、监督评价、复盘改进等闭环工作机制,增强实战效能;完善分级分类、贯通运行的事件流转处置机制,保障事件高效运转;依托三级治理中心建立平时、急时状态运转机制,有条不紊实现平急转换,打造权责清晰、多跨协同、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工作格局。

机制完善后,平时状态下对企业群众诉求进行“快速响应—解决—反馈”闭环处理,实现“有诉必应、接诉即办”;紧急状态下实现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线上线下协同联动、高效处置。

突出人工智能赋能

据了解,《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数据高效供给不足、专网专云的问题,规定要推动政务公有云资源、电子政务外网、数据资源体系等一体建设,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和使用数据、云网、能力组件等数字资源。聚焦风险感知能力不足的问题,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应当做好感知资源的梳理、编目、建设、归集、接入、维护工作,协同推动感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办法》明确,坚持边运行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要求。在固化数字重庆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暂行办法”的形式,对三级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基本架构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为后续迭代升级留足空间。后续还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三级治理中心及其建设运行机构的体制机制。

《办法》规定,要依托三级治理中心开展数字化履职,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包括知识体系、话语体系、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等。

《办法》明确,要建立健全三级贯通机制,推进数字化应用部署、指挥调度、事件流转处置等三级贯通,强化三级贯通情况监督检查。贯通后,涉及企业群众多层级多部门办理的事件将基于三级治理中心自动流转至各级各部门闭环处置,助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窗”的“整体政府”。

《办法》还规定,要统一打造人工智能底座,构建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高效集约利用人工智能资源,创新人工智能赋能城市运行和治理,增强智能发展能力、智能服务能力、智能治理能力。通过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和赋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享受服务更智能更高效更精准。

加强运行监督保障

《办法》明确,加强三级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监督保障。强化三级治理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结果运用;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技术、经费、人才保障力度;强调保密义务以及责任追究。

此外,《办法》强化三级治理中心认知上的统一。对核心名词进行术语解释,统一话语体系;对《办法》实施日期进行解释,明确从2025年4月1日施行。

目前,市民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网站查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