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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地震预警地方立法空白 《重庆市地震预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26 15:43
发布时间:2024-12-2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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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震预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4日,重庆市地震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晓介绍,《规定》共21条,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机制,规范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加强了地震预警紧急处置,对提升重庆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围绕地震预警工作‘小切口’,立足实现‘小快灵’立法效果,结合重庆实际,填补地震预警地方立法空白、体现重庆辨识度。”重庆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谢建军表示。

《规定》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重庆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布

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方面,《规定》明确:由重庆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据介绍,目前,重庆主要有以下发布渠道:一是已部署安装地震预警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共计361台,这些专用终端设备平时可用来播报防震减灾知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播报地震预警信息;二是重庆市地震局与市广电局、广电集团合作建成电视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即将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将覆盖我市400万有线电视用户;三是上线“重庆地震预警”手机微信小程序,可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随身易用的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方式。

“后续,我们还将会同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和企业,不断拓展应急广播、IPTV、互联网等地震预警信息播发渠道,推动各区县根据需要在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场所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韦晓表示。

《规定》明确地震预警职责 建立健全地震预警多部门协同机制

谢建军介绍,地震预警工作涉及面广,既有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又有行业部门职能职责,需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地震预警工作体系。因此,《规定》从以下方面明确了地震预警职责、建立健全了地震预警多部门协同机制:

一是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震预警工作并提供经费保障。二是规定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的职责,并明确了教育、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预警工作。三是在多跨协同机制方面,明确将地震预警工作融入本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依托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和本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地震和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多灾种高效精准综合感知预警、应急处置。

重庆市地震预警系统已实现全市区县全覆盖

《规定》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重庆市地震预警系统目前建设情况如何?韦晓介绍,重庆市地震预警系统由重庆市地震局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和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统筹利用已有的地震监测和预警设施,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地震数据传输和处理、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等系统,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自2018年9月启动地震预警工程项目建设,重庆市已完成467个台站、1个地震预警中心,川渝地区地震预警一体化共享台站2798个,实现了全市区县全覆盖,建成了高精度、自动化、全天候的地震预警站网,具备远场大震预警、市域秒级地震预警及乡镇精度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能力。

当前,重庆市地震预警站网已纳入全国地震预警一张网,重庆市于今年1月开始地震预警信息试服务,实现了川渝地区地震预警数据统一处理和结果融合产出,解决了川渝两地地震预警能力不均衡问题,有力促进川渝地区地震预警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标准化发展,实现区域地震预警能力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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