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0月14日已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1
2024-11-11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石油化工灾害事故消防演练

2024年10月8日,重庆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月14日正式发布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消防牵头的工作机制。2021年,各区县政府出台文件,授权本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2022年以来,各区县探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共计159起,累计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处理责任单位119家、责任人员136人,有效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逐步形成以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为牵引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模式,为全市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积累了经验。2024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为保证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固化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市消防救援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规定》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附则等6章32条内容,重点如下。

(一)划分调查处理权限。以《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为基础,细化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规定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其他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二)明确调查处理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属于政府事权,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主要由消防救援部门与有关部门、属地政府派员组成,并应根据需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

(三)规定调查处理流程。一是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全流程包括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整改评估等四个步骤。二是明确事故调查应包括原因调查和责任调查,并统计火灾损失。三是对成立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启动整改评估等关键节点的时限进行了规定。

(四)规范调查处理内容。一是明确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原因性质、履职情况、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整改等七个方面。二是明确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实地检查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结论等四个方面。三是明确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行政违法、犯罪以及公职人员违纪、职务犯罪等行为时的处理方式。

三、主要特点

一是构建以火灾为牵引的全链条消防监管体系。《规定》要求消防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既查原因、也查责任;《规定》坚持依法处理原则,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合理认定责任主体,严肃倒查追究责任,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城的综合效应;《规定》突出预防为主,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为抓手,有效推动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

二是规定内容具有重庆辨识度。《规定》注重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标准的衔接,要求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调查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强化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则》等七部重庆市火灾调查地方标准的运用,凸显了重庆辨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