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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4-07-08 16:06
发布时间:2024-07-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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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5月20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7月5日,重庆市税务局对相关政策作解读。

据悉,《办法》共5章39条,分为总则、征管协同、税费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对税务等各方税费征管服务职责均有所明确,并加强了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

在明确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职责方面,《办法》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构建以政府组织领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税费征管和服务新格局。同时,《办法》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税费收入预算、依法征收等方面全方位提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机制。

在建立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协同机制方面,《办法》要求,建立智慧税务体系,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纳税缴费途径;涉税费数据共享实行目录管理,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共享;细化规定税务机关与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股权转让登记、纳税人账户开设等涉税费信息互联互通;明确区域税收征管标准化、一体化,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在优化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方式方面,《办法》将办税缴费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为智能办税缴费服务提供场所、设施保障;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推动税费服务便利化,建立跨部门联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并且,《办法》要求加强税银互动,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在落实税费监督管理举措方面,《办法》则要求,政府逐步将税费监管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增强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税务机关应当完善实名办税缴费以及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对税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进行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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