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来自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消息,为切实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7年,城乡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更加完善,委托照护监督更加有效;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城乡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实现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按规定“应助尽助”、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违法犯罪留守儿童转化帮扶机制更加优化,将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帮教矫治范围。
重点任务包括:
提升家庭监护质量。建立健全家庭监护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评估、家校社联动、委托照护等制度;
抓实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开展教育辅导、健康监测、预警干预、关爱帮扶等服务,构建“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社会力量”的“1+N”心理健康工作格局;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惩戒、转化、帮扶制度;
防范遭受不法侵害。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学校广泛开展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健全留守儿童基本福利制度,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完善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友好环境建设等制度;
深入发动社会参与。健全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参与制度,培育发展儿童领域社会组织,引导规范其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逐步减少留守现象。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推行就近入学,优化升学考试制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促进留守儿童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推动数字赋能工作。加快“莎姐守未在线”数字化应用开发,不断优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用好中央、市级、区县本级财政资金,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等各类社会资金、资源投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监护监督指导,开展日常走访探视和集中关爱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