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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 明确“六大”任务,力争到2025年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4-06-22 07:26
发布时间:2024-06-2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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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记者从《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快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力争到2025年先行区建设初见成效、2027年实现先行区基本建成的分段式目标。

作为全国三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之一,《行动方案》谋划了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将围绕健全集体林权保护制度、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健全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森林多功能发挥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六大任务”先行先试。

《行动方案》的出台将为林农带来哪些机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在哪里?我市将如何推进?对此,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放活林地经营权

“在新形势下,我们将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分山到户成果,落实所有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切实盘活集体林资源,增加林业经营经济收益,让农民分享更多的改革红利。”市林业局副局长汪树祥说。

围绕放活经营权,我市实行了采伐分类管理,对人工商品林和人工公益林按其类型和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方式灵活采伐。全市率先落实采伐“减证便民”措施,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满足林业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推动林木资源永续利用。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睿表示,该局将持续深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在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开发启用林权登记模块,支撑办理林权登记,部署全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打通服务林农“最后一公里”。

用好“金融活水”促改革

截至去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55.06%,集体林地占全市林地面积的90%以上,正成为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作用的重要载体。

“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完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嘉说,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市将通过完善税收政策、补贴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形成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财政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初级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态保护修复和发展林下经济的林业产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等。

与此同时,人行重庆市分行也将与市林业局建立林业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常态化梳理具有融资需求的林业项目(企业)清单,依托“长江绿融通”等平台,推送金融机构实现集中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予以优先支持,进一步发挥金融“活水”作用。

“路线图”如何实现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林地数据矢量化、林权流转交易、木竹研发利用、森林生态多元化补偿、林业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先行区建设初见成效。

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春华说,结合重庆发展实际,全市林业系统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推动全域集体林地数据矢量化、数据库及数智林权应用场景建设,争取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数据矢量化建设;统一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林权交易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林权交易、林业数字化场景、地理信息与地理遥感数据等有效对接联通、实时互通共享,建立全市统一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扶持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林场+”“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式联营,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我市还将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支持产业发展,提高木本粮油、木材等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木竹加工、木材贸易、林果加工产业,适度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此外,我市还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机制、林业生态票、林业地票、林业碳票制度等多元补偿机制,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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