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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记忆!留住乡愁!重庆出台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让历史建筑“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3-11-24 16:10
发布时间:2023-11-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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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物载体,2023年1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鸽牌电缆厂主厂房利用后全景。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供图

解读一:何为历史建筑?重庆历史建筑有何特点?

据介绍,历史建筑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了七批共777个历史建筑,包括 9 种建筑类型,分别为:公共服务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风景园林建筑、宗教及祠庙会馆建筑、市政水利设施、军事防御设施、其他(主要为大门、牌坊)。

鸽牌电缆厂主厂房利用前全景。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供图

从风貌特色来看,重庆历史建筑呈现出5种典型风貌特征,分别为:以山城传统民居建筑为载体的传统巴渝风貌,以会馆、宗祠为载体的明清移民风貌,以海关洋行、兵营教堂为载体的开埠建市风貌,以政要机构、同盟使馆、官邸旧居等为载体的战时首都风貌,以公共建筑为载体的西南大区风貌。

从我市现存的历史建筑看,不同历史时期都留下了代表性的建筑,承载了重庆这座城市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也意味着历史建筑的保护意义更加重大。

张家花园利用前样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供图

解读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需要履行哪些保护责任?

《管理办法》共23条,分为总则、名录建立、保护规划、保护修缮、保护利用等五部分。

其中,第八条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和保护责任。其中规定,历史建筑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保护责任: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建筑的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保障结构安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转让、出租、出借时,告知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张家花园利用后样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供图

解读三:历史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具体有哪些措施?

《管理办法》的“保护修缮”部分,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五种类别,分别为:日常维护、整治修缮、更新改造、抢救性保护和迁移异地保护,并对五种保护修缮方式的审批流程作出详细规定。

日常维护的主要措施是对健康状况良好的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的、周期性的清洁维护,并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潮、防漏、防虫等工作。

整治修缮是指对已经出现残损病害,并且已经危及到历史建筑的安全的情况下,在保证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的基础上,采取结构加固补强,构建残损修补等措施恢复建构筑物的健康。

更新改造是针对原有建筑结构、功能已无法满足使用需要的历史建筑采取对其核心保护要素进行修缮,替换原有结构形式,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调整,在保护核心价值要素的同时恢复其使用功能。

抢救性保护是对出现突发性险情的历史建筑进行抢险排危。采取的措施以临时性措施为主,等险情排除后再在勘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整治维修。

迁移异地保护是针对无法在原址进行保护的历史建筑,采取的整体搬迁或落架搬迁异地重建的保护方式,具体措施要根据不同结构和材料类型的建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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