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低保认定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办法》调整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规定,低保对象不仅限于重庆本地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可以有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特殊情况可实施“单人保”,《办法》明确了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特殊情形。同时,《办法》还调整了工资性收入计算方式,对稳定就业但不能提供收入证明人员的工资性收入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为“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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