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细则》明确了八大任务,58项具体措施:
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成渝地区依法依规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申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等。
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具体包括,支持川渝有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在成渝地区跨区域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风险处置;探索建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的资金互通机制等。
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具体包括,依法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成渝地区金融机构推广“期货+保险”试点;共同推动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
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体包括,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积极申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境外私募基金通过“子基金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等模式参与成渝地区科创企业融资等。
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具体包括,支持成渝地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积极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等。
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具体包括,高标准建设成渝金融法院,探索建立金融司法研究中心,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探索建立川渝自贸试验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预警监测和协调联系机制等。
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夯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基础。具体包括,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覆盖范围,支持更多银行机构开展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加强重庆市征信平台与“天府信用通”互联互通等。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具体包括,积极主动对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争取更多突破性金融改革政策、创新试点在成渝地区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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