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大数据发展局获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对存量信息化项目或者信息系统应整合而未整合的单位,财政部门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不支持新建信息化项目。
《通知》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应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同时,将所有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并汇总形成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通知》还提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当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对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扩建政务信息系统。对于未纳入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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