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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关键词解读重庆住房租赁新规:如何保障租赁户和企业权益 虚假房源等“顽疾”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0-06-23 16:13
发布时间:2020-06-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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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裕锟 摄

日前,重庆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采访了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周平,从多方面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发展迅速

起步晚发展快 中心城区专业租赁企业有150多家

“总的来说,重庆住房租赁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周平介绍,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得到稳步发展,市场供给基本适应需求、运行总体规范。

据了解,当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仍以个人为主,专业化租赁企业较少,集中式房源供给不足。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约150多家,拥有房源300套以上的仅50余家,注册资金在100万至500万之间的约占6成。

“2019年,经过竞争性评审,我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2019-2021年将获得30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周平透露,不管是市场还是企业,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引导,保证租赁户和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市制定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不管是市场还是企业,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引导,保证租赁户和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记者 陈毅 摄

关键词:明确要求

提出完善住房租赁服务政策措施 国企应发挥示范作用

在周平看来,《实施意见》对如何培育市场主体、优化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完善住房租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实施保障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我市将从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发展租赁住房、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等方面提出了培育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在完善住房租赁服务方面,则分别从明确租住权利、稳定租赁关系、发展配套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的政策措施。

对市场最关注的住房租赁管理方面,《实施意见》从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强化租赁住房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理、发挥住房租赁行业自律作用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其中对市民关心的虚假房源发布处罚、合同备案要求、违法违规处罚方式、租赁住房改造出租、租金贷等金融产品使用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约束和要求。

关键词:租户权益

明确租住权利 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如何解读租户的相关权益呢?”周平回答说,《实施意见》首先是明确租住权利。租住租赁住房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凭《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内人员凭《暂住登记凭证》,符合《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共同居住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学籍并符合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的,可参加高考;可在渝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换领或补领身份证等公共服务。

同时《实施意见》还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损坏室内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住房转租他人。

目前在住房租赁问题中,投诉最多的集中在三方面。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记者 陈毅 摄

关键词:解决“顽疾”

这三类住房租赁问题最常被投诉 将迎来整顿解决

周平透露,目前在住房租赁问题中,投诉最多的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随着《实施意见》出台有望被整顿解决。

首先便是虚假房源信息较多,市民在网上选定一套房源后,在打电话过去详细咨询时,往往得到的是“该房屋已出租,给您推荐附近类似房屋”的回复,给市民选房带来很大困扰。《实施意见》提出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个人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服务,逐步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有关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

其次个别住房租赁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等高风险金融服务产品,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极易发生拖欠业主租金和“跑路”等情况。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针对房东和租客投诉的“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行为。《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租赁企业监管,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明确定义为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严厉查处。还将纳入不良信用档案记录,实行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进行联合惩戒。

关键词:分类管理

正建立相关体系 实行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

在《实施意见》中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全面建立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纳入全市公共信用平台,实行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周平透露,目前已经在建立相关评分体系,预计不久就将投用实施。

据了解,住房租赁企业将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同时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推进住房租赁行业的诚信评价工作,更加细化和完善对租房租赁企业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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