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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发布 新建工程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用

发布时间:2019-07-28 06:40
发布时间:2019-07-2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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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按照《办法》要求,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今年6月以来,重庆多暴雨天气,雷电监测也是气象台站关注的重点。根据《办法》,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要开展雷电监测,并及时发布雷电预报、预警信息。

  除预警外,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雷电发生情况,划分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高风险区、较高风险区和一般风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来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则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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