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庆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
记者注意到,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包括暂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收养证明、存款余额资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多为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或者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
《决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重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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