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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12-2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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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城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早在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上就“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去年3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相继对垃圾分类作出部署。

我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底,我市印发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政府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2018年立法计划。11月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办法》共6章40条,分总则、分类投放及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对《办法》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划分、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我市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在主城区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下一步,将按计划逐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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