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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2 16:57
发布时间:2025-08-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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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6月6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知晓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对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年,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提出要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影响公路设施运行安全,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还影响公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办法》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公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包括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行业自律、数字化建设、部门协同、车辆管理、货物源头单位、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义务、驾驶人义务、逃避超限检测、通行监管、社会参与、转致规定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核心概念。一是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超限和超载概念。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

(二)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厘清部门监管责任。一是明确政府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货物运输超限治理工作,会同公安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会同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督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健全货运全链条综合治理机制。一是明确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范围和义务,将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经营人、管理人统一明确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求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货物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要对车辆、驾驶人员、装载信息进行登记存档,要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要对出站(场)货物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等四项管理措施;二是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基础之上,明确了建立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制度,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中达到统计规定规模以上标准、重量超过80吨不可解体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运输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行业管理部门要推动将其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实现对源头单位的远程非现场监管;三是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者行为,禁止指使、强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四是要求货车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四)强化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通行监管。一是规范超限检测秩序,细化明确货物车辆逃避超限检测的方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以逆行、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等妨碍正常计重,使用液压装置或者干扰装置,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短途驳载等方式通过超限检测点或进入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都将被认定为逃避超限检测;二是明确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机制,交通和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路面执法检查计划,由交通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三是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装载源头溯源机制,执法检查中发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应当开展溯源调查,并按照规定移送违法线索,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人应当配合溯源调查。对溯源发现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的,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推送安全生产风险警示至源头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办法》的亮点

(一)构建综合监管治理体系。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系统性提升我市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统筹解决当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困难,牢牢抓住部门联动、路面执法、源头监管等主要环节,构建了严密的全链条、闭环式治理体系。

(二)推动货运装载源头治理。一是明确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四项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管职责,交通运输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了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的密切衔接,规定路面执法检查中发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应当开展溯源调查、移送违法线索,形成闭环治理,构建跨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三)推动数字赋能协同共治。建设全市统一的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实现数字化协同治理。一是完善智能感知的治超监控“设施网”和智慧互联的治超业务“信息网”,推动数据全汇集、流程全记录、信息全展示;二是推动接入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源头在线动态监管;三是利用图像识别预警感知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信息,识别逃避超限非现场检测车辆;四是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和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数据交互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办理、执法证据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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