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司法局举行《重庆市林长制办法》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施行的《重庆市林长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对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多详情一起关注。
发布人
谢建军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树祥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登祥 市林业局林长制工作专班负责人
《办法》有关情况介绍
汪树祥在发布会上介绍道,《办法》所称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早在2017年底即在全国较早试点林长制,2019年扩展试点到14个区县和重庆高新区,探索建立书记、市长“双总林长”指挥体系。2021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的林长制责任体系。
通过几年努力,全市稳定落实各级林长1.9万人、护林员近4万人。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17年试点时的46.3%提高到2023年的55.06%。国家林草局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结果重庆位列优秀等次,云阳县和梁平区、城口县先后获国家林长制激励表扬。国家林草局与市政府共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重庆作为三个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省份之一。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关于“加快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的工作要求,市林业局会同市司法局,加快推动林长制立法进程,深入基层调研“解剖麻雀”,扎实开展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并于2024年7月1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20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构建工作体系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工作体系;
规定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
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设立片区林长;
明确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林长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林长或者林长日常工作;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
建立定期工作报告、督查考核、约谈提醒制度。
明确工作内容
规定各级林长巡林等工作职责;
明确林业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
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
明确林长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总林长令发布要求;
加强“智慧林长”建设,拓展应用场景和功能,提高林长制工作智治水平。
重庆武隆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
问答精选
问:《办法》在制度机制上有哪些创新举措,能不能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谢建军介绍,《办法》作为市政府创制性立法创新成果,从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加强林长制数字化建设、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协作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主要创新点在于:
①落实中央要求更加鲜明。《办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写入立法目的中。
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办法》建立了林长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明确了林长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林长或者林长的日常工作;建立了督查考核、约谈提醒制度,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③组织体系更加合理。《办法》积极构建适应直辖体制、省域架构的四级林长体系。全国首次在政府规章明确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国有林场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④工作内容更加全面。《办法》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林长制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以发布林长令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对林长履职尽责作出具体要求,如,市级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县级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市级林长每年巡林至少一次,区县级林长每年巡林至少两次,乡镇(街道)级林长每季度巡林至少一次等。并创新规定了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智慧林长建设、林长制专家库等内容。
问:刚才听到关于林长制在责任体系方面的介绍,能不能再具体讲讲,这个“四级林长”到底是怎么构成的?谁来担任?此外,除了“四级林长”,还有哪些部门参与到林长制中来?
周登祥介绍,从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始,重庆便探索创新了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总林长的“双总林长”指挥机制。同时,还分片设置市级副总林长和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由有关市领导出任。各区县、乡镇(街道)比照设立辖区林长。村(社区)根据需要可以相应设立林长。这次出台的《办法》,在吸纳前期经验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林长制管理,实现了林长制责任体系全覆盖。
关于部门参与,《办法》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①承担林长办公室职责的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市、区县林长办公室职责,由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制定的市级部门承担中心城区“四山”林长办公室职责,这些市级部门包括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②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审计等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
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关键,就是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此次颁布的《办法》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汪树祥介绍,新颁布的《办法》,对各级林长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
①市总林长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下级林长工作情况报告。市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工作。
②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实施,审定责任区域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实施;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长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本级林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林长履行责任区域林长制职责。
③区县辖区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实施,完成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林长制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巡林工作,统筹推动责任区域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加强森林灾害防控,组织编制林区规划,统筹林业防灾减灾和森林质量双提升;统筹推进基层执行能力建设,加强责任区域林业资源管理。
④镇街林长负责完成责任区域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负责基层护林队伍管理,建立护林巡查制度,督促指导林业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履行管护义务;协调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
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常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于广泛参与,请介绍一下《办法》在保障落实和社会参与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谢建军介绍,《办法》在保障落实和社会参与方面有以下具体安排:
①关于保障落实方面。《办法》作为建立在实践探索基础上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落地执行的问题。在保障措施方面,特别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为避免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庆市林长制办法》还明确,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上级林长、林长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②关于保障公众参与方面。《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在各级林长职责规定中均有所体现。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其中,在镇街林长职责中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凝聚社会力量,保障公众参与,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有效促进林业资源保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