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5月20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光灿介绍,《办法》共26条,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健全了应急救援举措、强化了应急救援保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建军介绍,《办法》明确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健全了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
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群众自救互救,依法做好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水利、文化旅游、气象、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
三是加强区域、部门、军地等的应急联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其他省市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增援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需要跨区县(自治县)增援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鼓励区县(自治县)建立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四是明确“数字救援”,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
预防为主 做好危岩地灾应急准备
《办法》重点规定了危岩地灾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是健全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是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以救为先 强化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处置
《办法》强化了危岩地灾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一是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规定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中,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并适时调整、优化应急救援措施。
三是注重生态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贯彻落实 抓实抓细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光灿介绍,《办法》出台后,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抓实抓细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我市三峡库区是长江黄金水道的关键区域,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专业性要求高,且涉及省际、央地行政管辖。我市要按照《办法》明确的应急救援职责,健全跨灾种、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协同机制,加强水域安全、工程抢险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机场、码头、铁路和公路等应急救援资源,抓好物资储备、科普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布防和科学调度,完善应急避险疏散转移安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情况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有效救援。
二是强化危岩地灾应急预案管理和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办法》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危岩地灾“1+6+2+N”应急预案体系。我市将抓好《办法》实施,进一步明确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细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行动措施,确保发布预警后各方面进入状态、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
三是全面强化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队伍保障,建立健全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前置布防和科学调度。做好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水上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救援基地保障,提升现有救援基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和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推动建设三峡库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