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5月20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提出要持续强化税费服务与征收管理协同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能划入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主体、职责、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我市于2017年出台的《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已不适应当前税费征管工作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9条,分为总则、征管协同、税费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职责。一是明确了政府、税务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构建以政府组织领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税费征管和服务新格局。二是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税费收入预算、依法征收等方面全方位提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机制。
(二)建立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协同机制。一是建立智慧税务体系,推进税费数据以及业务系统的汇聚联通,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纳税缴费途径。二是涉税费数据共享实行目录管理,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三是细化规定税务机关与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股权转让登记、纳税人账户开设等涉税费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依法保障税收执行方面的配合,确保税费征收平稳有序。四是明确区域税收征管标准化、一体化,助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三)优化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方式。一是将办税缴费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为智能办税缴费服务提供场所、设施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应当推动税费服务便利化,建立跨部门联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企业、群众缴税纳费。三是加强税银互动,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四是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四)落实税费监督管理举措。一是政府逐步将税费监管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增强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税务机关应当完善实名办税缴费以及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对税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进行举报。四是强化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的内部监督,并明确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全面覆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机构改革后,税务机关征收职能变化显著,由单纯的税收征管扩展到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办法》与时俱进,从有关部门职责到信息交换内容,均全面考虑了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需求,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规则设定,体现了适度的前瞻性。
(二)强化税费征管协同运行体系机制。税费征管协同是提升税费征收水平,确保税费及时、足额收缴的重要保障。《办法》明确部门协同基本原则,从预算协同、登记信息变更协助、专业信息确认协助、不动产登记协同、注销清税协助、公安机关协助、府院联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协助、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收协同等具体方面,提升税费征管协同性,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三)加强税费服务实施的多元举措。税费服务同样是开展税费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办法》要求办税缴费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从税费宣传、便利化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提示、银税服务、第三方服务、税费公益服务等具体方面,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
(四)建立涉税费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数字时代、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为税费征管和服务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办法》着力构建涉税费数据共享常态化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将税费征缴所需信息共享至“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实现涉税费数据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可用,满足税收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的迫切需要,回应数字时代发展的积极要求。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