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意见》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在我市全面准确落实,结合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区县、社会公众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印发《实施意见》。
总体考虑
一是安全治理模式转型。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重庆的具体实践路径安排。
二是安全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意见》中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四项要求提出了具体针对性举措,为全市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强化了体系保障。
三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本次《实施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三定”职责依法履职,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全市顶层设计。
四是全市矿山安全发展取得良好成效。直辖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坚持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50%,形成了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新格局,尤其是2023年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空前实现全市矿山领域“零死亡”佳绩,全市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根本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持续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成绩,本《实施意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与重庆新时代矿山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举措。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以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应急管理“1366”目标思路,加快建设具有重庆辨识度、位居全国前列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推动传统采掘业向现代采掘业转型,推动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二是目标任务提出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矿山关键岗位作业机械化100%,三级标准化企业100%,安全管理信息化100%,建成5座智能化示范矿山,矿山总工程师配备100%,涉矿区县矿山专业执法人员配备不低于75%;矿山行业安全发展“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地见效、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统四抓”体系健全完善,初步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位居全国前列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发展格局。到2030年,全市矿山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本质安全水平根本提升。
第二至七部分是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六大举措共20条具体重要措施。六大举措包括:一是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源头防范事故风险;二是强化“四化”建设,推进矿山转型升级;三是实施重大工程治理,打牢安全保障基础;四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实施党政同责共管,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六是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推进矿山依法治理。20条具体重要措施包括: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快矿山规模化发展、机械化改造、标准化建设、智能化提升;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规范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强化矿山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理顺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部分是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强化工作组织实施。此部分中含两条政策鼓励性措施和一条保障措施。一是改善矿业环境。稳步推进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防止矿业权出让后出现来自政府部门的禁止性障碍。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妥善高效处理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企地纠纷,维护矿山良好的开采秩序。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确定矿山选址,加强上下游产业配套。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各区县要统筹资金渠道,加强矿山淘汰退出、尾矿库治理、信息化系统、绿色矿山、智能化矿山建设等经费保障。加快落实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在推进《实施意见》过程中,要确保发展与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一夜达标”和“关停了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试点带动,将矿山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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