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6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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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3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18日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18日发布。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实现“应执尽执”新要求,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工作责任、工作保障、实施步骤和总结提升等内容。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五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印发乡镇(街道)法定执法和赋权执法两张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99项(其中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84项)。

(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整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实行“县属乡用共管”,并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运行和管理。

(三)创新制度机制。以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为牵引,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的工作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等执法制度和创新机制,实现“进一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四)强化数智引领。打造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开发建设乡镇(街道)执法办案核心模块,通过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推动乡镇(街道)执法数据信息全口径、全要素、全过程归集,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流通,跨系统、跨业务、跨地域共享。

(五)加强协调监督。要求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四、重要举措说明

(一)关于赋权事项。赋权事项梳理主要坚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考虑“三高两易”、专业适宜、和有利基层治理等因素。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思路动态调整、稳妥推进。

(二)关于执法队伍。我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已设立综合执法大队,本次改革明确要做实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要求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综合执法队伍稳定。同时推动区县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