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1 16:05
发布时间:2023-01-11 16:0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2022年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陈敏尔书记在调研城市提升工作时强调,“要在城市功能提升上下更大功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保障城市安全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收集、整理、吸收我市已出台停车设施相关文件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包括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停车换乘衔接等4方面内容。与国家《意见》相比,我市在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实施,落实配建技术规范,有效保障居民住宅、老旧小区、公交车等基本停车需求,适当增加医院、中小学等停车难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加大公交停车场配建力度,加强TOD规划和综合开发等方面提出了落实措施。

二是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包括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停车信息管理、完善路内停车划区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停车资源共享等6方面内容。与国家《意见》相比,我市在制定停车设施管理政策,增强差异化收费标准准确性,推进路内停车智能化,强化信息共享,强化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车位比例,提升充电车位预留条件,提升停车设施运营管理效率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措施;并结合我市市级在强化城市管理、价格执法等部门联动,有效整合政府与市场停车设施信息,加强路内停车设施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强化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增加了措施。

三是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包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等3方面内容。与国家《意见》相比,我市细化提出落实资金资源匹配政策,增加停车设施附属经营内容,拓展收益来源,增强停车设施“能运营、会增值”能力,支持企业发行市场化金融产品工具、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不动产领域REITs,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停车设施,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边角空地、城市道路统征地块建设停车设施,在加强项目策划,定期向社会推介停车项目等措施。

四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包括优化停车设施发展营商环境、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等3方面内容。与国家《意见》相比,我市结合实际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严控停车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强化运营管理、健全灵活收费政策等细化措施。

五是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包括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等2方面内容。与国家《意见》相比,我市结合实际,提出了落实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规范公共停车设施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等细化措施。

四、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结合城市更新,重点建设一批小微停车设施。我市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突出,用地条件受限,结合《实施方案》,我市将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土地、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等地块,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建设停车设施一批小微停车场,重点满足周边居民停车需求。

(二)在增加必要供给同时,加强需求侧引导。一是中心城区将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指标,“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二是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圈等重点“四类”区域,我市将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设置分时错时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三是坚持以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引导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出行结构,我市将根据路面交通能力,适当调减TOD综合开发范围等公共交通发达区域的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满足合理出行需求。四是我市将鼓励中心城区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增加新能源充电车位配比,提高充电设施配置条件,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增量带来的新增停车需求。

(三)大力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增加停车设施收益来源,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用地政策等,鼓励各区县加强项目策划,每年推出一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允许社会投资企业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开展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洗车点、便利店等配套增值服务,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经营设施,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四)加强停车设施管理。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依法规范停车秩序,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施行“门前三包”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针对“四类”区域设立临停和规范停放管控区,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停车乱”问题,保障公共安全。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