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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6:18
发布时间:2022-12-2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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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方案》于12月7日正式印发。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统称“三江”)干流、其他重要支流、一般支流提出了差异化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排污口监测、溯源、树标立牌工作,沿岸26个区县印发“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部分整治工作。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境内涪江、綦江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完成“三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及涪江、綦江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市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5个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3项保障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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