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发〔2022〕23号),以下称《“专精特新”行动计划》)。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特别强调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市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突出抓好市场主体发展,引育一批核心企业,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通过培育发展,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了规模效益双增长。2021年,纳入监测的“专精特新”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5%,高于全部监测中小企业4个百分点;利润增长37.0%,高于监测中小企业14.5个百分点。但在企业数量、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了《“专精特新”行动计划》,2022年2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专精特新”行动计划》的出台,将聚焦加强孵化培育、夯实科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公共服务、优化财政政策等措施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对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引领示范,为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制定《“专精特新”行动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等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以来,市经济信息委通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积极推进《“专精特新”行动计划》起草相关工作。一是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深入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向200余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放调研问卷进行企业抽样调查,多次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方面所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听取企业对于《“专精特新”行动计划》的意见建议,梳理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是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部分省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多次组织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研究形成了《“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三是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在多次书面征集市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部分重点市级部门座谈会,对《“专精特新”行动计划》进行了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市政府召开专题会深入研究讨论,形成了《“专精特新”行动计划》。
三、总体考虑
《“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成倍增长、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成长为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独门绝技的“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梳理近期国家层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二是结合实际。针对调研过程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从孵化培育、科技支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财政政策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力求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注重实效。建立市、区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力争政策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价。
四、主要内容
主要有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机制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关于发展目标。
从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新增上市企业数量四个层面设定。目标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2.5万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新增上市企业25家。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加强孵化培育、夯实科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公共服务、优化财政政策,共30条具体措施。
1.加强孵化培育,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建设,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的通道。二是组建1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产学研协同。三是建设10家中小企业孵化器,打造低成本创业创新发展载体。四是培育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
2.夯实科技支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研发体系,加大研发投入。二是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三是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四是提升科技研发资源使用效率。五是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促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后劲。主要有9个方面:一是组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二是在“渝企金服”平台搭建银企对接通道,做好对接服务。三是鼓励银行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专精特新”企业。四是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更多专属金融产品。五是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转贷应急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抵押增值贷”试点风险分担机制。六是加大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为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七是加强债券融资支持和信用担保。八是引导企业股改挂牌融资。九是加大上市培育力度。
4.优化公共服务,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主要有8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二是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筛选、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上门问诊、专属服务和定制服务。四是建立服务联系机制,配备服务专员,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五是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用工招聘等服务工作。六是落实首台(套)装备等政策。七是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等活动,帮助拓展国际市场。八是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促进融通发展。
5.优化财政政策,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力。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给予国家“小巨人”企业资金奖励,遴选“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二是给予企业上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四是对企业挂牌、上市给予奖励。
(三)关于机制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监测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四部分。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主要是强化考核,建立区县检查通报机制,定期将“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解决落实。
3.开展监测评价。主要是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强化分析研判。
4.营造良好氛围。主要是通过宣传报道、评先评优等方式,营造“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名词解释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指以技术创新为主导,在技术、服务、品牌、制度、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相关评定规范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为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特征,长期专注细分市场、创新实力较强、配套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相关评定以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特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评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发布通知为准。
3.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指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服务的机构,包括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生成企业等服务。
4.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由高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5.科技型初创企业园区: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包括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产供销运联动等系列服务,融合技术交流交易、工作生活于一体的低成本创业园区。
6.“揭榜挂帅”“赛马”:是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
7.“渝企金服”平台:是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导,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精准、透明、全方位融资服务的政府公益性平台。平台网址:https://yqjf.cqsme.cn/。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指为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入手,在技术创新、信息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融资咨询、品牌推广、项目对接等方面,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9.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指帮助企业筛选、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指导专利布局和导航的机构。
10.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指装备、系统、核心部件、新材料产品及软件产品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装备、材料、软件等。
11.“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指在现有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出的专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经营管理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培育企业。相关评定以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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