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立足当前推动尽快返岗复工,着眼中长期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实施精准防控,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兜底保障,织紧织牢就业保障网。5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严格对标国家文件,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要求,逐条对照提出我市贯彻措施,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23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一是在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方面。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鼓励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和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
三是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录(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2800名左右。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四是在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方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予以安置。
五是在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方面。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六是在压实就业工作责任方面。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予以资金支持,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