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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0 17:13
发布时间:2020-07-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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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

2019年4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增强“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解决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我市出台了《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重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参照《指导意见》体例,按照既对标对表落实中央改革任务,又体现我市特色的思路,明确9大任务,确保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不漏项。此外,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市没有的海域海岛资源和确属国家事权的立法、油气资源审批等改革事项未提出落实举措。

在9大任务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是改革的重点,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是改革的关键,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改革的2项基础性工作,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是改革的3个重要目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是改革的实现途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是改革的重要保障。

同时,提出着力抓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地票”、“林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生态补偿机制,在改革中体现重庆特色。

(三)组织保障。主要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积极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并非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可以资产化,只有同时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明确的所有权三个条件的自然资源,才能称为自然资源资产。

(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试点工作将通过委托方式明确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具体行使主体,通过编制中央、省级、市(地)级资源清单明确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行权范围和管理权责,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所有权行使整体统筹性。

(三)生态类“地票”。生态类“地票”是指拓展原有地票生态功能,即在现有地票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将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承担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或草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地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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