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在包括我市中心城区在内的全国34个市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2019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引言和总体要求。阐述制定《实施意见》的缘由和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是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交易规则和机制。一是明确了土地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土地的转让条件,完善土地分割或合并转让政策。二是规范建设用地出租管理。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抵押机制,确定不同权能土地的抵押条件,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扩大抵押物范围,并对抵押权实现相关处置原则进行明确。
(三)运行模式。一是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统筹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二是建立交易流程,明确相关规则。三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工作衔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四)服务体系和监管。通过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与调控,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解决了政府服务、监管不完善问题。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建(构)筑物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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