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举措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创新

发布时间:2019-08-07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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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该方案如何实施?有哪些亮点?又将给哪些人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谢辛进行了详细解读。

  发动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重庆日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是什么?

  谢辛:重点在于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发动劳动者和培训主体大规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结合当前就业形式和经济发展新要求,确定了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

  同时,围绕我市大数据、智能化新兴产业和家政、养老、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健全急需紧缺职业和15个新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支持培训创新有新招

  重庆日报:我市将如何支持培训创新?

  谢辛:一是加大对培训主体的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是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三是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五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重庆日报:培训补贴怎么发放?

  谢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五种申报和发放方式。一是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三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五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