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重庆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方案》提出,重庆市科学技术奖设立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6类奖项,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总数每年不超过150项。
科技奖励实行提名制 不再受理自荐
据介绍,《方案》是围绕全市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结构,完善工作程序,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我市自主创新中的激励作用。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方案》取消了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奖励申报制度,改为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不再受理自荐。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各有侧重,其中自然科学奖突出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突出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突出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这3类奖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总数每年不超过150项,具体授奖数量根据全市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而定。
“提名者在依据标准条件提名时,需要说明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分别对一、二、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需要提出的是,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将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将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严惩学术不端
据悉,此次改革将“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范围扩大,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此外,杜绝研发过程中的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同时,此次改革还增强了奖励的公开透明度,面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发挥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还将对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此次改革对学术不端是持严惩态度的。”市科技局该负责人表示,比如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重庆市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 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方案》,除市政府设立的市科学技术奖外,均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不过,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但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市科技局还将研究制定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该负责人介绍,《方案》提出适当提高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不过,科技奖励应强化荣誉性,禁止使用市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虚假或夸大事实的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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