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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18-05-24 09:00
发布时间:2018-05-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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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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