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4〕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度,助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度,助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制造业力度
(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全年投放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低成本央行资金300亿元左右,支持制造业、“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全额支持、优先保障。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为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提供优惠贷款,加大信贷投放,运用再贴现优先支持制造业、绿色产业链链主或核心企业票据贴现。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贴息范围由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将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门槛由1000万元(含)以上降低到100万元(含)以上。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三)释放不动产融资潜能。优化完善“抵押增值贷款”政策措施,在市级层面统一推进,将超过原有抵押贷款额度或抵押率的新增部分贷款,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企业不动产抵押率。
(四)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运用标准化票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与“领军”“链主”等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开发“渝链贷”等弱确权供应链融资产品,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五)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制造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3个百分点。对存在临时性周转困难但确有还款意愿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积极按照市场化原则使用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强化转贷续贷帮扶。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探索开展跨行转贷试点工作。
二、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七)大力推进债券融资。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搭建重点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针对性组织开展辅导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备资源发掘、后备库管理、苗子企业培育、上门走访服务等工作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符合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给予奖补。
(九)支持企业再融资。支持已上市、挂牌制造业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引导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对符合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给予奖补。
(十)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发挥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联合区县、行业龙头、投资机构设立一批行业、区域等专项基金,通过“直投+跟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企业。组建重庆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制胜、质量制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分类组织基企对接,促进基金资源加大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
(十一)实施股权投资激励。鼓励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融的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拓展制造业企业多元融资渠道
(十二)推广融资租赁产品。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改,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十三)用好保费补贴政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改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强化保险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发起组建产能并购重组基金、债转股实施机构等,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全国险资入渝余额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五)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以下。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重庆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贷”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3〕10号)、《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5号)、《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经信规范〔2024〕7号)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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