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3月31日
重庆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
(一)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对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在全市范围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提升外商投资在工商登记、项目核准备案、外汇开户等环节手续办理便利度,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争取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网点,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区县直接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印制外商投资政策汇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宣传,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专题政策辅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我市出台的科技研发、制造业、服务业发展等产业政策及稳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三)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要素获取、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严格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公平待遇,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投诉协调机制。升级外商投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沟通服务渠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困难,营造优质外商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支持在渝重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增资扩股和技术改造。加大对在渝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伙伴和在华重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出台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认定细则,落实好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政策。支持汽车、电子、化工、装备等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商务委)
(五)发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争取我市更多外商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获得国家层面对项目规划、审批、用地、环评、能耗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年度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定期协调调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制度,开展“三送一访”,加强经营要素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六)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的空间保障和土地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置、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我市先进制造业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清单,列入清单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保障,引导土地要素向建设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配置,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七)积极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大型展会平台,市、区联动开展系列招商推介活动。组织市、区招商团队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在人员出境手续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抓好成果转化,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达成的合作事项逐条梳理、逐条落实,加强精准对接,力促项目早日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
(八)提升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效能。办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年会、进博会重庆投资贸易合作恳谈会等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产业合作机遇,打造外商投资招商重庆品牌。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外商投资专题招商和全球招商推介会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监管局)
二、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九)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及时落实国家动态发布的中外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出入境措施和流程,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加快推进外籍人士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户籍、学术交流、项目考察等快捷办理服务,并定期收集服务新需求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支持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享受来华工作“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便利外籍人才来渝创新创业。深入开展“百万英才兴重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人才线上行”等系列引才活动,高质量举办重庆英才大会海外专场活动,持续发挥引才专员队伍及海外人才服务站作用,积极引聚国际人才。(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十)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建立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白名单”,对企业生产、用能、用工等予以重点保障,促进外资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充分发挥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针对“白名单”“双百”等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做好对接帮扶,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十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进一步落实好执行好企业挂牌、上市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重庆股转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分阶段、分层次给予奖补支持。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举办外商投资企业“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银企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在渝投资。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各区县、开发开放平台依据自身发展重点和实际情况,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开展面向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宣传培训。运用“重庆自贸通(FTA)智慧服务平台”指导帮助企业熟悉和掌握RCEP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发掘市场机遇,开展国际化经营。做好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和咨询服务,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熟练运用RCEP原产地累积等经贸规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四)优化我市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在RCEP区域内的产业链布局。围绕RCEP协定实施,搭建经贸活动平台、促进国际合作,扩大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件、摩托车等优势产品出口,引导企业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保护。深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充分发挥“单一窗口”对产业链供应链的集成创新和服务支撑作用。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介力度,高标准落实海关预裁定制度,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用尽用好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及时响应国家新开放的准入措施和新增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商投资项目。瞄准知名跨国公司和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企业,探索基金招商、股权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渠道新模式,争取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落地。对标国家和我市“十四五”规划,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引导外商投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电子,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绿色食品、现代轻纺、清洁能源与新型储能,以及人工智能、生命科技、“卫星互联网+”等产业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引导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引导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十六)落实外商投资鼓励政策。争取我市更多特色产业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关税等领域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度。加大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优惠政策宣介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市商务委)
(十七)推动外商投资开放合作。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吸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来渝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促进境外科技成果在渝转移转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等环节设在重庆,打造产业链共同体。支持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足用好我市“十四五”期间支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核定名单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外商投资科技创新。鼓励外商投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外商投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支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人才(团队)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
(十九)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引导外商投资积极参与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实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鼓励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率先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十)积极承接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优势特色,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引导园区主动对接,有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平台引资带动作用,引导各区县、开发开放平台和相关企业充分利用我市有关优惠政策,有序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商务委)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