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渝财教〔2016〕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9号)和市教委、财政、扶贫办《关于加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2015〕79号)要求,现将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的要求,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再向建卡贫困户幼儿收取保教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二、义务教育
完善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建卡贫困户学生除享受原“两免一补”政策外,一是从2016年秋季起,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达到小学生均4元、初中5元标准,全年按250天计算,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二是从2017年起,提高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标准2元,即达到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
切实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10]252号)和《关于实施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的通知》(渝财教〔2015〕178号)政策,免除所有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建卡贫困户子女的学费。同时,从2016年秋季起,提高就读普通高中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中职教育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精神,将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范围,从2016年秋季起,提高就读中职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五、高等教育
为支持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我市已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1号),提高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贷款额度: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助助学贷款,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由市级承担。各生源地区县还应针对建卡贫困户高校学生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政府及社会资助体系,解决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的困难。
以上政策涉及的资金文件将另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排到位。同时,各区县(自治县)也应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地区的教育扶贫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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