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丰都县、梁平区、彭水县、石柱县、万盛经开区、武隆区、忠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3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4〕144号),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2〕14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3〕8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3〕135号)已预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明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下达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4费用补贴”。
二、请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能源局。
附件:1.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清算汇总表
2.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清算明细表
3.2024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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