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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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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政策,结合年初提前下达情况,下达你们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短期疗养等方面。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相关科目。

三、辅助器具配置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承担残疾军人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结合服务人次等因素测算。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003 康复辅具”科目。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级资金统筹安排,确保上述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人、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市级指标完善本区县(单位)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确保资金使用与管理安全、及时、有效。

附件:1.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市级补助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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