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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23:20
发布时间:2022-08-0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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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和生活待遇,经报财政部同意,现下达你们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

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上级年初提前下达资金、本级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上述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人、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本区县(单位)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确保资金使用与管理安全、及时、有效。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二批)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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