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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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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5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5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缩小与全国水平的差距,有力支撑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支持农机装备研制创新

(一)构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以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依托成渝地区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农机制造企业,联合国家级、省级农机研发创新资源,聚力打造“西部一流、全国先进”的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创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对大宗粮油、经济作物技术装备“瓶颈”,设立重大专项,组织技术攻关,突破发展制约。对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面向全国“揭榜挂帅”研发,由中榜机构组建“产学研推用”专业团队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农机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组建重庆市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联盟,增强农机装备研制创新能力。支持农机制造企业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加快信息感知技术、传感网和智能控制技术应用,研制具有信息获取、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的新一代农机装备。开展山地农业无人作业技术工艺及适配农机装备试验示范,着力解决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关键技术及农机装备问题。以人工智能为手段,创新集成丘陵山地无人驾驶拖拉机及开沟施肥、对靶喷药、旋耕除草、收获和装载运输等系列适配农机装备。创新集成马铃薯、萝卜、青菜头无人精量播种与机械采收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及系列装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二、支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

(三)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柑橘、茶叶、中药材、烟叶、伏季水果、调味品主要原料等特优农业机械化生产,结合水肥一体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开发、病虫害智能防控等技术运用,在整地、开沟、施肥、植保、运输等环节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形成一批农机装备配置及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四)推动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实施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技术创新推广项目,以提高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综合产能为重点,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快推动机械化向经济作物、畜牧水产、丘陵山区拓展延伸,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宜机化农田建设

(五)持续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按照“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差额自筹”的原则,支持规模化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以建设“千年良田”工程为目标,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坚持整村整乡整片推进,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大中型农机下地作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大宜机化农田建设投入。统筹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宽宜机化农田建设投入渠道,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中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田宜机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七)支持农业机械化服务基础建设。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构,探索对农机具库棚、烘干机房、机械化养殖等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合理布局建设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八)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可从30%提高到3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九)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实施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鼓励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支持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机耕、机播、除草、植保、机收、收获物烘干等多元化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在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40%的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农机人才培养

(十)培养复合型农机专业人才。支持市内高校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扩大农业工程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规模。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有关院校、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深度合作,探索“双主体”育人机制,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深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1+X”培养模式,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一)建设农机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中单列经费支持,年培育农机高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保障市级农机重点工种专家工作室必要经费,支持农机技能人才参加操作、维修、经营技能培训和竞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技能人才评价补贴。遴选和培养农机“土专家”,建立名录管理机制,支持开展农机具研发创新和承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项目,鼓励参与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六、落实优惠政策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和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机制造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以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先进农机装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

(十三)支持农机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农机企业“走出去”,为农机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境外参展、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新型服务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开展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等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装备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给予贴息。(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十五)支持开展跨区作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培训的补贴力度,支持农机手依法考取驾驶操作证。对购机机手驾驶操作培训、证照申领、年检年审全免费,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业机械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落实配套工作经费,支持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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