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队伍装备体系和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有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基层突发事件防范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市平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基层各类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危险源、灾害点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和调解。对所有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和群众公布。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基层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及化解能力。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险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社区(村)、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信息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基层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鸣锣示警、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平台建设中,要建立信息报告和预警系统,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域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实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和减轻财产损失为重点,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协作、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安抚群众等处置协助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突发事件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依托党政办或综治办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明确应急管理信息员,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公布,力争到2009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见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8〕53号)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险区险段;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镇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本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基层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应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渝府发〔2008〕67号文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基层应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正确引导舆论。全市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此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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