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4 | 发布日期 : | 2026-01-27 |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世伦等人“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6〕5号 | 有 效 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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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7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世伦等人“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6〕5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李世伦等人“重庆市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10月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义无反顾,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英勇抗击突发灾害事故,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展现了“坚韧、忠勇、开放、争先”的重庆城市精神,为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李世伦等9人“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黄宏强、吴军、杨智钢群体“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坚守初心,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英雄气概和高尚品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附件:2025年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9名)
李世伦 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青峰村纪家弯组村民
费关双 重庆市城口县明中乡云燕村7组村民
黄亚林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盐井村1组村民
罗正龙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公共交通西部分公司公交车驾驶员
罗远德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箭坝村7组村民
蔡长累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驾驶员
谭 军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渝州新城社区84号居民
廖 伟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新寨村2组村民
熊金华 重庆市万州区沙河街道凤仙社区68号居民
二、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个)
黄宏强、吴军、杨智钢群体
黄宏强 重庆渝航保安有限服务公司保安
吴 军 重庆市中和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经理
杨智钢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苦竹坝社区1788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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