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233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2〕14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233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2〕14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2〕14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重庆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渝水利文〔202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水利改革发展总体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强化支撑,建立完善与时代发展同步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体系、水文监测体系、水文信息化服务体系及水文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文现代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建设合力,给予水文现代化建设必需的人员、用地及资金保障。
四、你局要加强水文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规划评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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