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2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 2022-01-29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邓小春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2〕10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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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其他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 2022-01-29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邓小春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2〕10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邓小春等人“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2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6月以来,全市涌现出一批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制止违法犯罪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他们在抢险、救灾、救人中挺身而出,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平安重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邓小春、张玲、傅太平、廖锡刚等5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傅太平为追授),授予王正祥、熊成述、陈显良群体,何明全、段萍友群体,陈太强、段世武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其中,何明全为追授)。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为平安重庆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对被追授称号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英雄气概和高尚品质,自觉把见义勇为精神践行到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中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努力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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