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73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73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1〕73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1〕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G5515张南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梁忠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委〔2016〕31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6年12月9日起至2045年2月25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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