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61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 2021-07-07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2021—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34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61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 2021-07-07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2021—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34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1〕3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恳请审批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送审稿)的请示》(垫江府文〔202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是以牡丹为主要特色,兼有奇峰、溶洞等自然景观和庙宇、古寨等人文景观,可供保护培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旅游休闲的山岳型市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6.69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34.23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35.25平方千米、三级保护区47.21平方千米。风景名胜区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游赏用地20.91平方千米、旅游服务设施用地1.38平方千米、居民社会用地12.71平方千米、交通与工程用地3.79平方千米、林地54.13平方千米、园地1.88平方千米、耕地19.76平方千米、水域2.04平方千米、滞留用地0.09平方千米。
三、《总体规划》是明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保证《总体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游人安全保障系统。
四、《总体规划》若确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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