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52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 2021-06-16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1〕58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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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其他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 2021-06-16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1〕5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津区中山古镇“6·4”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村寨(以下简称古镇古寨)火灾防控工作,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全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古镇古寨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督促落实古镇古寨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一镇一策”“一村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有序解决古镇古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火灾风险隐患,持续夯实古镇古寨消防安全基础。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胡明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俊东任副组长,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统筹开展全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刘梅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市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四、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全市11个历史文化街区(含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23个市级传统风貌区、53个历史文化名镇(含2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46个历史文化名村(含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51个传统村落,以及少数民族村寨。
(二)主要内容:(1)保护规划编制和消防内容落实;(2)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4)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存在的火灾隐患;(5)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6)电气线路敷设、电器产品使用管理以及火源、危险源的使用管理;(7)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运行;(8)相关人员消防宣传教育;(9)联勤联防、联户联防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10)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等其他工作。
五、任务分工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古镇古寨“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方案,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指导古镇古寨用电用气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古镇古寨管理单位和供电、供气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古镇古寨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制定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方案。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中消防安全内容,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制定“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参与传统村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古镇古寨改造和相关项目建设中,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古镇古寨内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方案。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古镇古寨制定和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指导古镇古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古镇古寨建立和完善政府专职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善古镇古寨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灭火演练。
六、时间安排
2021年6—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区县政府组织经济信息、民族宗教、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一次联合会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部门责任,迅速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改。古镇古寨管理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排查整治10项主要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鼓励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县政府。该项工作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排查督查。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成立检查组,分区、分片对辖区内古镇古寨逐一开展排查,排查情况及时报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该项工作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一镇一策”“一村一策”整改方案,妥善处置。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砖木、草木结构等建筑耐火等级低,占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配置不全,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属地党委政府协调研究解决,并加强督查督办。对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政府挂牌督办。该项工作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巩固提升。各区县在推进古镇古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各区县总结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政府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措施,切实摸清古镇古寨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特别是集中连片的砖木、草木结构建筑,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效果好。
(二)强化综合施策。各区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建设市政府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购置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将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术防控手段纳入民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古镇古寨保护、建设、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中,将消防安全融入其中,给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夯实古镇古寨消防安全基础。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古镇古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情况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申请、保护规划等有机结合。要组织古镇古寨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明白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水平。
(四)强化救援准备。各区县政府要督促古镇古寨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齐必要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演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完善古镇古寨灭火救援预案,对辖区古镇古寨开展实地灭火演练;要加强对古镇古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和联勤联动,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强化督导问效。市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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