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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27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9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渝府〔2021〕19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27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发布日期 : 2021-04-19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文字号 : 渝府〔202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渝府〔2021〕19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建立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卫文〔202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无偿献血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政策措施,审定和下达全市无偿献血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推动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创建工作;

(四)协调解决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人:唐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黄明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有关决策事项;

2.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采供用血机构的采供血和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指导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

4.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职责。

配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血站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统筹推进。

(三)市教委职责。

1.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范畴,重点是加强中小学的有关教育;

2.加大对学校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的指导,重点是加强对高校的有关指导;

3.指导学校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4.指导学校做好适龄在校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四)市科技局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临床输血、经血液传播疾病防治的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开展无偿献血科普宣传,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宣传活动。

(五)市公安局职责。

1.依法打击强迫卖血、非法组织卖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等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扰乱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为采血车、送血车执行采供血任务提供道路通行的支持和帮助;

3.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对无偿献血者献血时的车辆停放给予支持。

(六)市民政局职责。

1.依法对从事血液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2.支持有关部门设立无偿献血领域社会组织。

(七)市司法局职责。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法工作;

2.负责审查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监督指导无偿献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八)市财政局职责。

1.对市级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献血服务等献血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2.指导区县将本级必要的献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九)市人力社保局职责。

1.结合采供血工作实际,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与采供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2.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做好血站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3.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

(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职责。

积极鼓励支持各区县利用存量建筑设置献血屋,在人流集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如步行街、广场等设置流动献血设施。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职责。

1.支持协调无偿献血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督促各区县加强对辖区献血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2.协调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为采供血机构设置流动和固定采血点提供支持和帮助;

3.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在城市道路合适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站(点)的指示标牌。

(十二)市交通局职责。

1.负责为采血车、送血车执行采供血任务提供高速公路快速、优先通行保障;

2.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在公路合适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站(点)的指示标牌。

(十三)市商务委职责。

1.负责在企业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2.指导企业组建应急献血队伍,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十四)市文化旅游委职责。

1.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文化等“三下乡”活动内容,以文艺形式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2.加强对无偿献血有关艺术创作工作的指导。

(十五)市应急局职责。

1.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2.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在血液库存进入预警状态时,积极开展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十六)市国资委职责。

1.负责在国有企业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2.指导国有企业组建应急献血队伍,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十七)市体育局职责。

参加无偿献血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宣传“健康生活,快乐献血”的生活理念。

(十八)市医保局职责。

将符合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负责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中参保对象按规定报销工作。

(十九)市机关事务局职责。

1.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2.指导所属各单位组建应急献血队伍,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3.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保障急救送血车。

(二十)市总工会职责。

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健康适龄工会会员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二十一)团市委职责。

1.在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大学生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2.负责组建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队。

(二十二)市妇联职责。

1.在妇女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工作,扩大影响面,动员适龄妇女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2.负责组建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队。

(二十三)市科协职责。

1.普及和宣传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

2.支持无偿献血科普馆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十四)市红十字会职责。

1.开展人道主义形式的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

3.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公益事业。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视情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请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按照依法依规、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审。

五、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健全运转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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