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411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 2020-07-27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0〕93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411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 2020-07-27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0〕93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及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批示要求,着力解决水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水库在防汛救灾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严格落实《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做到“有人员管、有制度管、有设备管、有资金管”。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库运行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水库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负总责,水利、能源、交通等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库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国资部门对其管辖的水库管理企业承担监管责任,市水投集团、重庆高速集团、重庆能源集团、市农投集团等运行管理企业和各运行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无运行管理单位的水库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
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逐库明确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确定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并接受培训,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人尽量统筹设置,每年3月底前更新并在媒体和水库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为巡查管护人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待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能正常履职。水库相应的河(库)长要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水库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谁管理谁排查”的原则,坚持抓早、抓短、抓细、抓实,全面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县政府汛前统一组织水库安全大检查,汛中适时督导,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隐患排查和备汛防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定期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3年内完成安全鉴定超期存量清零。运行管理单位要落实检查、巡查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逐库建立问题台账。
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隐患治理,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对存在工程缺陷的开展维修养护,对鉴定为病险的实施除险加固,对符合条件需要降等报废的及时降等报废。对每年汛前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完成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病险水库存量销号。
(三)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各区县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安全监测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山洪、地灾等监测信息,2020年实现所有水库具备水雨情监测和信息报送条件,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还应具备工情监测条件。将安全监测设施纳入“智慧河长”系统建设,力争3—5年建立水雨情和工情自动采集、远程传输、定性分析、自动预警的现代化监测预警体系。
(四)规范安全运行管理。
完善方案预案。各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下同)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或运用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根据调度运用条件、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变化适时修订,3—5年应修订一次,确保每座水库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方案预案,并在每年汛前完成修订、审批、备案和演练。
加强调度和应急管理。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汛期与非汛期并重”的原则,科学实施流域水库联合调度,严格执行批复的水库调度规程、运用方案和计划,对病险水库执行限制运行措施,禁止超汛限蓄水和违规蓄水。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完善管理房、抢险公路、安全防护、通讯电力等必要的设施,区域性配备车辆、冲锋舟等应急工具,标准化储备灾害防御物资。
强化运行管护措施。各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水库维修养护,保障水库正常安全运转。要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对有闸门的水库,要规范泄放水操作和审批,加强预警预报。对坝顶、戗台已兼作公路的水库,要核实审批手续,完善安全制度、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对承包租赁经营的水库,要规范水库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运行管护、安全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要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禁止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安全或破坏生态的活动。
推进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管护模式,创建管理改革示范区县,推进达标管理和数字化、智能化运用,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水库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主动履职,加强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行业指导作用。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点面结合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经费预算。市级以上资金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以“项目法+因素法”的方式补助区县,对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办理。具体水库运行维护定额和补助标准等,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区县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解决国有公益性水库运行维护和除险加固经费缺口,对非国有水库承担公益性任务的结合实际给予补助。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谁积极支持谁、谁管得好支持谁。鼓励区县探索优质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水库运营和管理,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海报、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库安全意识,进一步引导全社会重视水库安全运行。
(四)强化考核督导。水库安全运行纳入河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考核,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综合利用政务督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检查手段,对存在问题多、问题严重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水库管理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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