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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8-06-11 | 发布日期 : | 2018-06-15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肖梁川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8〕20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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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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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 2018-06-11 |
发布日期 : | 2018-06-15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肖梁川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8〕20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肖梁川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渝府发〔2018〕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肖梁川,男,1986年2月出生,2009年10月参加工作,生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梁平勤务中队副主任科员。2018年4月2日,G42沪蓉高速公路云龙段发生车辆燃烧事故,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肖梁川同志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果断处置,在奋力排除车辆燃爆险情时,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2岁。
肖梁川同志长期奋战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线,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执法为民的英雄篇章。他政治坚定、听党指挥,始终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公务员忠诚本色。他执法公正、敢于担当,在矛盾和困难面前无私无畏,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秉公正义,不徇私利。他心系群众、无私奉献,认真负责处理每一起群众求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曾不顾个人安危爬上大桥护栏解救轻生男子,在严寒风雪中为事故车辆排障解难,帮助高速公路沿线贫困村民解决生活困难,被群众亲切称为“高速公路活雷锋”。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累计巡逻近10万公里,消除安全隐患1000余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47件,处理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00余起,实现执法工作“零差错”。
肖梁川同志是我市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给予肖梁川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全市广大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肖梁川同志为榜样,对党忠诚,为党尽责,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实干、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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